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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_為「世新情殺案」才推跟騷法? 民團、藍委轟警政署昨是今非

2019/05/09

2019-05-09 12:53〔記者陳昀/台北報導〕

「糾纏行為防制法」4月底朝野協商時,警政署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工作為由,懇請暫不推動,最終決議由內政部重新檢討;民團與國民黨立委今天在立院召開記者會,痛斥行政院「昨是今非」,去年承諾列為優先法案作為「母親節大禮」,今年就從「勢在必行」變成「不宜推動」,令人失望,立委吳志揚更直批,警政署稱當初是因為「世新情殺案」才推動的說法很不負責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5月16日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警方認定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指出,去年3月時任內政部長葉俊榮承諾會在母親節前夕提出「反跟蹤騷擾法案」並列為優先法案,作為母親節大禮,去年4月還高調召開記者會,未料時隔1年態度丕變,對於政府只談「不宜推動」,卻未見積極修正草案與後續計畫,要表達強烈不滿、抗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吳志揚、林為洲也到場聲援,吳志揚批評,在民進黨挾人數優勢下,活生生把這個可以快速二、三讀的法案拉下,先前國民黨與民團曾多次召開記者會、公聽會,行政院也提出草案,在委員會審查時都不把問題拿到檯面討論,政黨協商時才藉故否決,連提出對案需要多久、有什麼修改意見都都說不出來。

吳志揚更批評,警政署說當時是因為「世新情殺案」,在社會輿論下才推動專法,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社會壓力本來就是推動立法的重要力量;王育敏也附和說,此法早在事件發生前就已推動。林為洲表示,八成傷害案件之前就有跟蹤騷擾行為,不得不重視。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指出,警政署推翻的理由令人不解,像是核發警告命令違反人權,但警察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對公共場所乞討者、無票搭車、無票進入遊樂設施者拘留3天,警告別再跟蹤騷擾會比拘留3天侵犯人權?原版本也對其他適用法令有排除規定,行政院卻自己刪掉,又拿來當退回理由。

盧映潔指出,我國現行相關法規在適用對象、保護效果、刑罰威嚇與預防責任等規定都很有限,無法提供周延防治作為,像是家暴法無法涵蓋追求者、性騷擾防治法必須符合「具有性意味與性別歧視」或「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指出,警政署指稱「每年跟蹤騷擾案件約8000件,恐影響警察維護治安能量,不宜推動」,但就是因為案件多,才凸顯跟蹤騷擾問題的嚴重性與立法迫切性,沒有法律依據,員警也無法執法,國家應該思考如何充實警力、改善勤務才對。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也共同提出3項訴求:

  1. 內政部應就最終協商條文,於1個月內向立院提出相對應修正意見。
  2. 內政部應與相關主關機關、民間團體,針對法案與食物困境,共同研商共識。
  3. 執政黨應督促內政部於本會期審查通過此法。

     

【原文刊載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