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友善司法 協力共好~我們一直不忘己任

2024/04/10

現代婦女基金會在地方法院設置服務處已有二十多年,提供家暴及家事案件當事人及時專業的社工服務,為被害人與當事人倡議一個更友善的司法環境,一直是我們心心念念的重要責任。

在眾多服務中,陪同案主出庭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服務,除了提供案主心理支持外,社工亦擔任案主與司法系統之間的橋樑,協助案主與法院的溝通、反應聲請人狀態、理解法官/事務官的語意和期待。

這二十多年的期間,本會結合研發與多年實務經驗的量能累積,一直戮力因應案主需求與社會文化的變遷,不斷提升服務品質。我們持續與司法體系保持各種溝通管道,在理解現實困難之中,尋思如何構築對被害人更友善的司法環境。

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精神之一即在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足見類似案件審理,往往需要相關法務人員具備高度的性別敏感度,方能在審理的過程或判決結果中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相較於一般民刑事案件,對於承審家事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具備充分的性別平等意識當屬必要條件。然在實務中也觀察到,有些法官受傳統社會文化對性別角色認知的差異影響,因而對於父職與母職角色有著不同的期待,若當事人行為表現不符合角色期待時,便可能出現不適當的回應。

本會在協助檢視CEDAW 國家報告時即發現,關於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相關的課程,其覆蓋率雖逐年上升但仍有所不足。本會對此提出改善建議,除獲得國際審查委員認同,也獲得官方積極回應。司法機關除回應將研議相關培訓課程,持續提升培訓課程覆蓋率達百分之百外,也擬研編法官辦案引用參考手冊。官方與民間共同促進社政與司法更多的合作,持續推動友善司法環境的期盼更是殷殷切切。

民國111 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出爐,兒少表意權受到重視,隨之而來的現象,是更頻繁傳喚家事案件中的未成年兒少進入法庭。然而法庭的硬體設施、兒少權益的提醒、讓兒少安心出庭的配套措施是否已經充足?甚至,檢視兒少出庭的必要性與確保兒少獲得專業資源,避免二次傷害的機制是否完備?這也將是站在法院第一線的我們目前持續關心、觀察,未來研擬策進的議題。

跨專業網絡間的合作無間本非一蹴可幾,但我們不曾停止,也不會停止審視現況,與司法機關間建基於目前得來不易的溝通基礎上,期望未來持續秉持互信的原則,共同為被害人營造更友善的司法與社會環境。

文/ 駐新竹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督導 徐名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