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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不NG 合作爸媽愛延續

2017/04/05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我國103年有53,190對夫妻離婚,平均不到10分鐘就有一對怨偶登記離婚,高居亞洲第一。離婚,不僅是夫妻雙方的事,也不是你贏我輸的遊戲,過程中父母的所作所為,都影響著孩子身心成長及人際互動關係,如何當一對不NG的離婚父母,是現代社會必須關注的課題。

你是NG的離婚父母嗎?

現代婦女基金會林美薰副執行長表示,根據該會兩年來承辦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的觀察,前來諮詢的案件其中7成皆有子女,若以每對夫妻平均有1.3名子女來看,每年至少有7萬名子女面臨父母離婚的情況,在夫妻雙方關係走向結束的同時,子女監護的角力戰卻正悄悄開打。林美薰說,該會長期在法院提供服務,也觀察到有許多「NG離婚父母」,其中最多的就是「搶奪型」父母,有些離了婚的父母仍然頻繁上法院,不停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只要有機會和孩子相處就錄音、錄影,試圖找出對方不適任照顧的證據,只為了將小孩搶到手。第二類是「阻撓型」,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用各種理由推託不給對方看孩子,常說是孩子不願意被探視,讓另一方只能偷偷在遠處觀望或到學校去看,親子互動格外心酸與扭曲。第三類是「冷戰型」,離婚雙方不再溝通,只由孩子居間傳話,讓孩子被迫承受父母的情緒。

父母離婚  孩子也痛苦

父母對孩子來說同等重要,但NG的離婚父母卻常要求孩子選擇一方。慈濟大學社工系賴月蜜助理教授說,面對父母離異,孩子們會有抉擇的痛苦、失去另一方的悲傷,常常覺得自己無力改變現況或不再被愛,也可能造成身心發展上的衝擊;而大人們面對接踵而來的婚姻、財產、監護權訴訟,陷在不甘心的感受而忽略了孩子的需求,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很容易讓親子關係更加惡化,甚至發展成為長期問題,孩子長大後可能會擔憂失敗的婚姻或愛情關係,而對親密關係有所恐懼。

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法院家事中心 推出「合作父母」促進服務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簡燕子副廳長表示,103年起各縣市政府開始在地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對審判實務上有很大的幫忙,過去家事訴訟的服務資源非常有限,僅能以陪兒童出庭為主,但家事案件不能單靠法官來處理,如果法院法官與社工能增進合作,也能提升離婚後父母的互動品質,對孩子來說幫助更大。

現代婦女基金會自103年起陸續承接台中、台北、士林、新竹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並著手推出促進「合作父母」的服務。其中「親職講座」特別針對面臨調解或訴訟的父母,教導如何立基於孩子的權益上討論照顧事宜;「家事商談」服務則是針對將離異的父母進行個別化諮詢,促使雙方協調出適合子女的照顧計畫;最特別的是該會提供「合作父母教練」的服務,也就是在調解成立或訴訟判決後,協助父母雙方按照調解結果或判決,案部就班的執行照顧計畫。

合作父母教戰守則:多溝通、多諮詢、多著想

林美薰說,一般人結婚會做準備,但面對離婚卻總是無所適從,不知如何和孩子說明離婚的事,也不知道如何跟對方好好談談孩子未來的照顧事宜。為了避免孩子在離婚過程中遭受傷害,林美薰建議將離婚的父母都能牢記「合作父母教戰守則」,也就是「多溝通」、「多諮詢」、「多著想」,希望小孩能在父母分開後,仍然能享有父母雙方的愛與照顧,不要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負面情緒。

  • 「多溝通」:離婚過程還是須謹言慎行,避免所說的言語傷害子女,可運用坊間相關的書籍或繪本,和孩子一起面對父母離異的事實。
  • 「多諮詢」:準備離婚的過程,建議雙方可運用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提供的諮詢及服務,避免作出不適當或傷害孩子的舉動。
  • 「多著想」:面臨監護權議題的父母,應以孩子的利益為前提協調照顧計畫,避免搶奪子女或阻撓探視,讓孩子擁有雙方的愛。

附件:

●案例分享─搶奪型父母

小慈的爸媽離婚後,監護權歸屬媽媽,爸爸每一次會面都會全程錄影蒐證,也會在旁說「你看你就是不夠友善」、「都不好好給我看」,只要雙方稍有拉扯就到法院陳報證據。爸爸接到小慈後便馬上帶她去驗傷,如果有小傷口或小瘀青,就會說對方家暴小孩。回到家後,爸爸就會叫小慈把媽媽給的全套衣服都換下來,並洗過澡,讓孩子覺得媽媽家很髒。小慈曾說:「爸爸給我的玩具,我只敢放在汽車座椅底下,都不敢拿回媽媽家。」這樣的情況持續了一年。

●案例分享─阻撓型父母

小志媽媽說:「只要小孩想看爸爸,我都很尊重小孩」、「不是我不給你看,是小孩不想看你。」但當孩子說願意去看爸爸時,又會不斷跟孩子說「你確定嗎?我是很OK啦!但你確定你要去?」,也經常在孩子面前說爸爸的不是。有時候媽媽也會對小孩套話錄音,以證明小志不喜歡去爸爸家,或小孩去對方家都沒有被好好照顧。為了討好雙方或怕一方生氣,小志只好對爸爸說不想去媽媽家、或對媽媽家說不想去找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