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細微處關心 兒童及少年出庭權益
111 年憲判字第8 號( 下稱憲判8),起因於一件義大利、台灣跨國爭奪監護權、交付子女的爭議事件,自從憲判8 於111 年5 月裁定後,法院對於兒少表意權更加重視,也讓本會留意到兒童出庭的案件與日俱增。
為確保兒少出庭權益能獲得保障,本會司法社工處嘗試與法院溝通合作,由法院轉介社工,協助未成年子女開庭事宜,如:建立關係、庭前準備( 介紹法院、出庭流程及規則、自身權益)、陪同出庭、庭後關懷…等,發展更細緻的未成年個案服務,幫助這些因為父母高衝突或訴訟爭議,要到庭陳述意見的孩子,緩減不安焦慮的情緒。
除此之外,本會為優化友善兒少出庭環境與措施,在113 年製作了「兒少出庭告知及詢問書」,提供家長和子女們開庭前的提醒,也讓無法參加庭前準備的兒少也能獲得協助及心理準備。
內容主要包括:讓家長知道法官請孩子到法庭,關心的是孩子的生活與受照顧狀況,請家長尊重與接納孩子的想法;同時讓孩子知道爸媽之間的爭議需要法官協助他們做決定,這是大人需要處理的事,不是孩子的責任,不需要太緊張,法院只是要聽孩子的聲音而非要孩子選擇。
此外,其中還整理了法院想讓孩子知道的事情:
- 你到法院時,法院人員會保護你的安全。
- 你可以帶讓自己覺得安全或紓壓的物品,例如玩具或玩偶陪你一起出庭。
- 法官問你問題時,你可以自在的表達,誠實的說出你所知道、記得的事情、以及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如果忘記了,就說「忘記了」;如果不想說,可以「不用說」;如果聽不懂,就說「聽不懂」或舉手發問。
- 法官可能重複問之前其他大人已經問過的問題,不是因為你之前的回答是錯的或不好的,而是法官想要聽得更清楚。
- 在法庭上有任何問题、擔心,或者感覺不舒服、很難過、很害怕,可以跟法官或陪你開庭的社工說。
- 法官不會只依據你的說法就做決定,所以如果最後的決定跟你想的結果不同,並不代表法院不相信你的說法。
- 法院通知你開庭,不代表你一定要出庭,你可以自己選擇來或不來。即使現在同意,開庭前或當天你還是可以拒絕出庭。
- 如果有任何只想告訴法官,不希望其他人知道的話,可以先問法官可不可以為你保密。如果法官不同意,你可以選擇不要說。
另外,也告知孩子社工可提供的幫助:
- 介紹開庭環境和人員,也可以讓你瞭解開庭可能狀況。
- 陪你一同開庭。
- 當你感到害怕或有擔心的事情時,可以跟社工討論,並提供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社工電話。
我們衷心希望透過這些書面、開庭協助,能帶給高衝突家庭的孩子更多的幫助,將孩子來到法院開庭的負面影響將到最低。
文/ 駐台中地方法院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社工 林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