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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會議NGO聲明稿

2018/07/23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會議,於7月16日至17日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經過四天密集討論,國外專家於20日召開記者會,發表對台灣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對台灣婦女人權發展提出建言。

今年會議來自453名政府官員及53個NGO參與98名代表,行政院性平會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駐台使節等人與會,審查委員包括來自南韓、芬蘭、斯洛維尼亞、巴西及義大利5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但會議依循聯合國模式,逐條審視我國CEDAW國家報告,並與民間團體充分交換意見,並提出73點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包括CEDAW公約法律地位、性別平等綜合性法制、「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的意義與使用、國家人權機構、CEDAW的訓練與宣導、近用司法資源、CEDAW與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促進女性權益的國家機制、暫行特別措施、刻版印象、對女性基於性別的暴力、婦女及女孩人口販運及性交易剝削、政治、公共及經濟決策參與、婚姻移民婦女、退伍軍人配偶之住宅、無國籍兒童、性別平等教育法、性與生育健康及權利之教育、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懷孕少女和年輕母親之教育、勞動市場參與/職業隔離/同工同酬、結合工作與家庭生活、家事勞工、不利處境族群勞工、婦女健康政策、結紮與人工流產、身心障礙婦女之適當健康照護權、女性社經福利及賦權、農村婦女、減少災難及氣候變遷、婚姻與家庭關係、離婚的經濟後果。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聯合所提出各項性別暴力影子報告及回應意見,大多有被委員看見及納入總結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書,對此我們感到非常欣慰,也確實感受到審查委員會對這些議題的重視。包括:


1.根據CEDAW一般性建議的35號,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以明確指出基於性而對女性施暴的狀況,重申家庭暴力是性別暴力。

2.有系統加強與監督政府及民間司法從業人員的婦女人權與性別平權能力建構,增設符合婦女與不利處境族群需求的司法資源與救濟管道,有效對司法體系究責與懲戒,以落實司法資源的可近性與有效性。

3.對於媒體的性別歧視與刻板印象未能由現行體制或自律改善,要求國家應要求相關政府與民間之人員與單位積極參與,並以創新措施於各種媒介增強正面、非刻板印象女性之描繪。

4.國家必須正視女性為性別暴力和網路暴力之主要受害族群,協助被害者去污名化,從預防、保護、起訴和懲罰、補救、系統性資料收集分析和監控,以及法律修正與落實各方面,消弭對女性基於性別之暴力問題。

5.對於移民婦女居住權及家庭團聚權之權益、懷孕少女與年輕母親之就學權益,以及女性之生育健康與權利、無國籍兒童等等,建議政府應從政策、服務措施與教育各方面著手,確實保障其相關權利。
然而,仍有少數意見未被納入,例如性別暴力被害人增多及態樣多元化,國家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但性別暴力防治預算卻未增反減。政府對移工雇主落實勞動檢查及檢視仲介機構評鑑成效以發現潛在及杜絕人口販運事件。

這次審查委員有關注到,因數位科技發展與網路傳播快速所造成的新興性別暴力議題,很可惜未寫入總結意見及建議書內,我們強烈呼籲政府,針對被害人以女性居多,遭加害人以持有其性私密影像藉以勒索要脅,甚或透過新傳播科技散布流傳的犯罪態樣-「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或稱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能提出更具體的作為與措施,以阻止對女性的歧視與「厭女」文化。

   值得特別注意,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3點,給予政府的3點建議,包括給予性平處足夠的人力與財務資源、確保行政院所有相關部會有效協調合作並符合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建立清楚的監督與究責機制及規劃明確指標、蒐集統計數據、等。NGO發現,目前政府部門性平處或行政院對於性別人身安全議題不夠關注,即使是現在施行的社會安全網中性別暴力議題被稀釋,只要涉及性別人身安全議題全推給是衛生福利部保護司負責,政府層級非常不夠。NGO呼籲在政府性平處,應該積極參與和推動、監督性別暴力防治政策,而政府的永續發展委員會規劃和執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時,需特別留意CEDAW條文與目標5.1「終止各地對婦女與女孩一切形式的歧視」及目標5.2 消除在公領域及私領對所有婦女和女孩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包括域人口販運和性剝削以及其他類型的剝削。

同時,NGO建議政府要重視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盡快召開與規劃因應建議書的計畫會議,以及執行委員建議每年政府辦理CEDAW推動討論會議,邀請民間團體參加,共同檢視、落實CEDAW,提升及保障台灣婦女人權。

聲明團體: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