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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戰友生命凋零,性別暴力防治不停歇 (上)

2021/06/30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王如玄董事

繼四月兒童保護月的兒少保護法案推手前法務部羅瑩雪部長辭世後,正值六月家庭暴力防治月之際,防暴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推手之一的前防暴聯盟創會理事長高鳳仙監委也與世長辭,令一起奮鬥的戰友們哀痛不已。

台灣性別暴力防治法案推展過程,是人民斑斑血淚的生命代價。在民國八O、九O年代,社會事件接踵而至,卻是性別訴訟及法制建構運動最蓬勃發展的時代。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漫長訴訟只能為當事人換回微弱正義,唯有法案完備才能成為弱勢女性的後盾。

現代婦女基金會最開始致力於性侵害被害者救援協助工作,有感於當時法令不足以給被害者適當的照顧保護,於是由董事長潘維剛及執行長張錦麗出面成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委員會及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邀請法律學、犯罪學、心理學及醫界等專家一同參與多人檢討當事法令缺憾,並積極草擬整合性法案,結合社政、衛政、警政及法政等各種不同面向,期能透過法案訂立給予被害者全面性的照顧保護。

猶記得高鳳仙彼時擔任法官,時常至現代婦女基金會辦公室與大夥兒一起逐字逐句討論法條,彼此間偶有意見不同之處,高法官總能據理力爭,有時甚至還會拍桌離席,留下面面相覷的我們,法律人剛直個性展露無遺。

尤其是高法官的勤奮及堅持不放棄的執著,除了參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她更參考美國模範家庭暴力法及紐西蘭等國法規,草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在現代婦女基金會及立法委員潘維剛不斷溝通之下始得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工作,不但是台灣第一部關注家庭暴力的法律,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至於性騷擾三法最後一塊拼圖《性騷擾防治法》,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校園性騷擾,除此之外尚缺一個兜底的規範,例如發生在百貨公司、戲院或捷運上等公共場域的性騷擾,也應課予場所主人責任等,因此同樣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及潘維剛立委發起立法倡議。

回想起1999年6月在立法院公聽會時,高鳳仙法官、現任新北市社會局張錦麗局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潘維大教授與代表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的我,與立委、政府官員唇槍舌戰,歷經六年審議折衝才終於完成三讀程序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