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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離開, 只是想好好生活下去

2024/10/01

保護令不會改變你們之間的關係,不影響你們繼續生活,它的作用是給予彼此一個行為準則,約束自己的行為,降低你們的爭執。

---by 家事法庭法官

保護令初現

過去的父權社會,家庭權力集中在男性手中,加上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家庭事務關起門來要打要罵,無法可管,反抗無用,求助無門。

直至民國82 年鄧如雯事件後,本會日以繼夜研擬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87 年通過並明訂保護令制度,增加被害人的保護因子。

撕裂關係的糾結

即使有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事務不上法院的觀念仍存續,對於部分被害人而言,到法院開庭就等於「我告對方,把將事情鬧大、弄得很難看」,讓被害人可能背負撕裂家庭關係的自責、罵名及壓力,且在開庭有直接面對相對人的可能,導致無法穩定陳述案件狀況。

「他的眼神很凶狠,我無法面對」、「如果在法庭上說出來,我回家就死定了...」,因此部分聲請人在聽到保護令需要開庭後,會陷入「不聲請會有危險,但聲請後激怒相對人會更危險」的矛盾裡,可能會不顧危險選擇不聲請、撤回
聲請或拒絕出庭。

證據不足的困境

被害人過往因為「家庭完整性、關係和諧」的觀念,選擇不斷原諒、包容相對人或因缺乏蒐證技巧,而未留存過往受暴的證據,無法佐證相對人施暴行為具延續性(過去曾發生、現在正發生、未來恐發生),若同時肢體又沒有受到顯著傷害,都可能會降低保護令核發機率,亦會導致聲請人認定自己冒險聲請保護令,卻得不到自己預想的結果,造成反效果,而再次拒絕保護令的聲請。

社工陪伴與支持

鑒於上述困難,我們會依照聲請人對於保護令影響關係的想像,陪伴討論各種安全因應方法。開庭時的陳述內容、如何與法官應答,開庭前後安排聲請人走不同的法院入口、安全通道、聲請隔離詢問,減少雙方在法院的直接接觸。社工也會提醒個案開庭後返家不持續討論保護令或開庭的事,預先安排逃生路線、安全空間及緊急避難包,或在保護令訴訟期間,暫時搬離居住處,減少爭執及再受暴風險。

我們也會協助討論安全可行的各種蒐證技巧,嘗試透過錄音、錄影、截圖、驗傷等方式蒐證,以利本次或未來保護令聲請,提高保護令核發的機率。另外,透過與相對人社工及諮商師的合作,了解相對人對保護令及關係的看法,降低相對人有「聲請人對我提告,是要讓我丟臉、人生會留下污點、在法院留下不良紀錄,聲請人要害我被抓去關」種種負面想像,並討論在溝通時設立停損點,先讓激動情緒和緩再溝通或請其他支持系統協助溝通,減少爭執衝突,有助
於緩解兩造緊張的關係,降低彼此內心的不安及恐懼。

社工及保護令都無法做到即時救援,但可以透過會談、資源連結及保護令功能,協助聲請人建構安全的生活環境、因應暴力的方法及順暢的求助管道,增加聲請人留在家中的保護因子。

文/ 駐花蓮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社工 林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