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倡導only YES means YES 積極性同意權
這是交互詰問的法庭,就算在隔離室,不會直接被看見,無須直接面對性侵她的人,小芬還是必須忍住顫抖的身體,捏緊社工帶來的抱枕玩偶,才能逐一回答蒞庭檢察官、被告律師、法官的提問。被告小林是小芬曾經交往過的對象,分手後約小芬見面,卻性侵害小芬。
「法官,我認為我們都有同意要發生性行為啊,希望法官判無罪,不然就輕判,不要影響我的生活。」小林對判刑表達想法。
「社工,為什麼他老是要單方面決定我的意思?我不是真的要他去坐牢,只是希望他能跟我道歉。」小芬語帶生氣和難過,哽咽地說。
社會大眾已逐漸意識到,性侵害事件中,雙方關係有超過9 成是認識的人。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1 年統計顯示,像小芬這樣的案件類型,屬於伴侶或前伴侶的性侵害,佔當年度通報件數約33%。
小芬可能是你的家人、鄰居、同學、同事或朋友,或是你不認識、在生活中擦肩而過的任何人。她提到一個性侵害事件的關鍵點:「為什麼他老是要單方面決定我的意思?」由此可以了解到在雙方互動過程中,小芬的意願可能不只一次被忽視。
小林也可能是你周圍的任何一個人,法庭上的回應顯示出,他主觀認為小芬是同意的,且態度上不認為這件事是重要的,而這也是許多加害者共通的特性,就是視他人的意願如無物,根本無須尊重。
本會從2017 年開始,在台灣號召民眾響應國際丹寧日,提出OYMY「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積極性同意權的觀念,說明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彼此同意、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並將每年4 到5 月訂為「性暴力預防宣導月」。
事實上,倡議的過程中,也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性行為的發生通常曖昧難明,倘若性同意權被立法,那以後要發生性行為,都要白紙黑字寫下同意書才不會被告性侵害。這樣的質疑就跟20 多年前,本會倡導「夫妻間違反性自主事件」要納入法律保障一樣,被以「破壞夫妻情趣」譏笑,夫妻間的性侵害卻被以夫妻情趣比喻,其實是很荒謬的一件事。無論20 多年前還是現在,我們持續推動的觀念,都是基於尊重與平等的立基點上。
如果是基於尊重與平等的互動,當我們在人際之間,遇到曖昧不清的狀況,通常會彼此調整,找到能確認雙方意見或需求的方式,並持續友好互動;單方面決定意見,或忽略別人需求,只以自己需求為意見者,通常是不受歡迎的人。同樣的情況類推到性行為這件事亦然,如果你不想成為性侵害加害者,那就應該找到合適的方法,去確認對方的意願。所以,only YES means YES 強調「主動確認意願」這件事,也鼓勵「主動表達意願」,這就是積極性同意權。
性侵害事件可能正發生在城市的某個地方,它離我們並不遠,就像小林和小芬的故事也不停重複上演。邀請大家加入我們,認識積極性同意權,推廣「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觀念,杜絕性別暴力。
文/ 性暴力防治組督導 張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