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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翻轉性侵防治觀念

2017/04/25

        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30周年,是國內唯一一個相繼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通過的民間團體,更首創多項婦幼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讓全國人民都能受到保護。有鑒於性侵害事件頻傳,民眾的迷思觀念嚴重,特別在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30周年前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周年之際,推動「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倡議行動,期待翻轉我國的性侵害防治觀念。

        長期以來,性侵害案件的關注點都在性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無論是傳媒輿論或司法文書,都常以被害人「是否極力反抗或說不」作為依據,而非加害者是否確認過被害者「同意」該次性行為,不但剝奪了被害人的「性同意權」,也間接造成社會對於性侵害事件的迷思與誤解。因此,實有必要了解民眾對於「性同意權」的認識,及如何認定對方是否同意性行為的看法。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在Dataa大數據研究中心及EZchoice行動市調App的公益協助下,於日前進行了台灣第一項性同意權大調查─「性不性,誰決定?」,結果顯示雖然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表示同意「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同意」,也認為「可以分辨對方是否願意和自己發生性關係」,然而再進一步問到對於「性行為的同意」與「對性侵害的認知」時,卻發現男性與女性的認知落差極大,極有可能因為男性未尊重女性的性同意權,而造成性侵害事件發生。
 



only YES means YES宣誓儀式,
由左至右為藝人楊晨熙、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台北市社會局局長許立民
 

 

沒有肢體反抗  不表示同意性行為

         首先對於性侵害的認知方面,超過半數男性認為「沒有肢體反抗下發生的性行為,縱使對方心裡不願意,也不能算是性侵害」,但卻有高達62.7%的女性不認同。另一方面,更有將近6成的男性認為「要使用暴力讓對方沒辦法抵抗,才算性侵」,然而卻有近6成的女性不認同。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說,實務上有許多加害人口語威脅和利用權勢強迫,使得被害人不敢表達反抗,如「妳如果再掙扎,我就殺了妳」,或傳達「想要通過推薦徵選,就要跟我睡」等,在許多職場都很常見,因此沒有表示反對並不代表同意性行為。此外,從中也可以看見民眾對於性同意的表達有相當的迷思,若未取得對方同意,或認為對方沒有強烈拒絕而進行性行為,如此貿然發動強勢的性行為都可能造成性侵害。


性同意,可以在任何時間點收回

       此外,進一步詢問對各種狀況下的性同意權行使,同樣也呈現男女差異的現象。如約6成的男性認為「一旦開始性行為,就不該中途反悔」,及「一旦同意性行為,就是同意任何形式的性交」,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卻呈現相反的結果。事實上性行為的雙方都有權利在任何時間點停止已經進行的性,可能是不舒服,也可能是不想要。就如同吃東西,吃飽了不會硬要對方繼續吃,或是只想吃炒飯卻硬要對方喝湯、吃牛排一樣,中途喊停雖然可能讓一方感到不愉快,既然個人可以決定何時停止吃東西及吃什麼,對於「性」也應該給予同等的同意權。

        問卷同樣顯示近6成男性認同「欺騙對方有帶保險套而讓對方同意性交,不算性侵害」及「若雙方已同居且有性關係,就不會發生性侵害」,但同樣有近6成的女性不予認同。林美薰說,性同意權可以是有條件的,實務上有些案例是女性雖想發生性行為,但希望對方能戴保險套,這是女性自我保護的方式,但男性伴侶可能為了自我感受,而欺騙對方有戴保險套或中途拔套,導致女方懷孕或染性病的風險,這也違反了對方的性同意權。上述結果也顯示大部分女性並不認同「同居是取得性行為『永遠同意』的門票」,尤其親密關係暴力的個案中有相當多比例伴隨性暴力的形式,只是礙於文化壓力而難以啟齒。

        最後,有62.8%的受訪者表示女性應該在「性行為方面要矜持,不可太主動或表達想要」,這是問卷中唯一一項女性同意的比例較男性略高的問題,然而這樣的觀念在女性身上作用甚深,因為擔心社會的觀感或招來負面批評,導致女性不敢或不願行使「性同意權」。

        調查結果雖然顯示6成7的民眾認為性行為前應取得對方同意,但仍有3成3的民眾認為不需要,有可能造成性侵害的錯誤觀念。整體而言,男性「性同意權」觀念薄弱,恐未尊重對方的意願而進行性行為,加上女性擔心社會評價而不敢行使「性同意權」,都將造成性侵害的可能,這也帶出了教育民眾有關「性同意權」的重要及迫切性。


推動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長期以來針對性侵害的防治教育宣導,多以No Means No為訴求,但是,這樣的方式仍然將預防性侵害發生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忽視加害者有責任確保性行為發生在自願的情況下。No Means No代表任何人有權利拒絕不愉快的性要求、有說No的權利,然而許多性侵害被害人可能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就遭到侵害。因此現代婦女基金會「Only YES means YES」的倡導,就是強調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要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是否「同意」性行為,而不是用「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的模糊態度侵犯他人。同時Only YES means YES也是一個鼓勵「溝通透明化」的概念,避免「性同意」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也能減低對性行為雙方造成傷害的可能。


        林美薰表示,過去現代婦女基金會將精力放在推動各項重要婦女人身安全的法律與制度建立工作,然而性侵害帶來的二度、三度傷害有許多是社會觀念所造成的,民眾觀念的改變必須透過媒體的力量,尤其現在是視覺優先的時代,若有機會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傳達「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觀念,將有助於翻轉社會責難性侵害被害者的現況。本次很幸運有廣告及公關的專業團隊願意義務協助,讓基金會在有限的資源下,共同協力拍攝了一支30秒的電視廣告影片及以真實案例為背景的3分多鐘網路宣導影片,透過紅綠燈的創意概念表達「性,需要取得對方同意」,更強調「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訊息,希望盡可能結合資源,在電視及網路中播放。

        在30周年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潘維剛董事長、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與台北市社會局許立民局長,除了呼籲「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外,更共同宣布由三方攜手合作的「展心性侵害創傷復原中心」正式成立,期待未來提供性侵害被害者更深度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