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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案件- 服務中的困難及挑戰

2025/01/24

繼《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二年以來,本會承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性騷擾及跟蹤騷擾防治服務計畫」,在服務過程中面臨案件類型多樣態、個案身心狀況變化、申訴程序及管道、司法訴訟經驗、補助資源使用問題等議題。為使服務範圍同為臺北市區域之專業人員有交流機會,本年度我們舉辦了二次網絡交流平台活動,邀請社政、警政、勞政等人員蒞臨參與,進行實務討論與合作交流。

活動前,我們匯集與會人員在性騷擾及跟蹤騷擾被害人服務經驗、司法實況案例等議題,活動中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包括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王珮玲主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馬中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性騷擾審議委員會委員王如玄律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劉容任委員,從專家及不同網絡人員來瞭解對於案件處理視角、個案服務經驗分享、以及建立合作默契。

其中關於「跟蹤騷擾案件服務中的困難及挑戰」的議題,有社工及警政伙伴提到,因司法效果有限、行為人持續反覆騷擾,尤其若是行為人有精神疾病或老人失智的狀況,警方往往只能「每報案一次受理一次」。這讓個案有「此事永遠不會停止」的強烈無力感,與社工的談話也全困在司法相關,難以關注其他如經濟狀況等議題,讓社工在服務上也充滿無力感。

在司法這端,馬中人主任檢察官表示,目前合法且有效的手段是聲請羈押,警方可在移送書中註明行為人有累犯狀況,提醒檢察官視情形向法院聲請羈押,當然若有明確事證更能夠加速羈押程序。

然而,對社工伙伴來說,儘管目前司法成效看似有成,全臺統計大約七成案件在警方發出書面告誡後,能有效嚇阻跟騷行為,被害人服務需求也較少,但就是這少數需要服務的個案會落在社工手上。其案件狀況大多呈現重度、司法難以遏止的跟騷行為,例如:行為人違反書面告誡、違反保護令仍持續跟騷行為等狀況佔多數,社工在協助個案時也會對司法產生無力感。不禁質疑:跟蹤騷擾是否因罪刑輕微,所以難以有效遏止?或是加害人處遇計畫是否需要改善?

馬中人主任檢察官表示,一般跟騷行為是處一年以下的刑期,確實不是很重的罪,因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是補漏洞的法律,只有在行為人的行為未構成其他較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時,再用跟騷法去補足法律無法處罰之處。

王珮玲主任則提到,近兩年跟蹤騷擾保護令裁定核發包含加害人處遇計畫的件數非常稀少。主要的原因在於加害人實施身心治療處遇前,必須經過專業醫師的評估,評估費用高達二萬五千元以上,且依現行法規需由申請人(即被害人)自行負擔,此部份不合邏輯。雖然警政署編有預算補助,但執行上仍存有困難。此外,有些加害人不見得患有身心疾病,有時是暗黑人格、權勢的控制,目前的處遇機制欠缺輔導教育,應設法擴大適用範圍。

會中討論許多困境與議題,以上僅為活動片段。透過這樣的網絡交流機會,讓大家瞭解到當前的問題不一定能立即解決,跟騷法實施上路不過二年、性騷三法修正實施也才半年多,在案例處理模式及個案服務經驗仍有待累積。

但透過這些交流討論,我們能更瞭解彼此在司法、警政及社政服務上面所做的努力,一起提升網絡合作默契、建立友善被害人服務網絡,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支持,攜手推動更安全的社會環境。

文/ 性暴力防治組社工 林思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