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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_現代婦女基金會籲程監制度上軌道

2017/03/23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

你知道父母離異上法院,無辜小孩可以有程序監理人當作法律顧問嗎?兒童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呼籲司法院多關注我國兒童司法人權現況,尤其要落實家事事件法規定可代表孩子主張意願或權利的「程序監理人(程監)」制度。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目前程監制度卻出現使用率低、沒評核機制、且缺預算運作等問題,希望司法單位正視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蔡坤湖表示,希望可與民間合作,建立程監公正評核機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在家事訴訟案件中,與孩子權益最相關就是監護權、探視權等案件,而涉及此類案件的孩子,都有可能變成「球球兒」,可能是雙方爭奪的「橄欖球球兒」或是被當拖油瓶、互相推卸照護責任的「躲避球球兒」,此時程序監理人就可協助孩童表達意願、維護利益。

婦幼保護律師賴芳玉律師表示,程監制度主要是維護兒童在法院的自主權與參與權,曾聽聞有不知程序監理人為何物的恐龍法官,司法院對程監觀念亟待加強宣導。

潘維剛表示,目前實施已滿周年的程序監理人制度,近3000件案例中,使用率僅7.8%,超過九成父母離婚的球球兒面臨無人協助發聲窘境,宣導不夠、制度沒落實,導致兒童司法人權無法伸張,相較國際社會,落後近四分之一世紀。

潘維剛說,目前程監制度是以公益、無償程序監理人優先考量,因此無法有效吸引一流專業人才投入,不過法界人士私下表示,其實法院可透過行政程序幫程序監理人申請酬勞,只是一般法官不黯行政程序。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鄧學仁建議,目前由司法院列冊的程序監理人,應要求具備相關證照與已受一定時數訓練課程者優先。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對司法院提出三項呼籲,包括增加選任程監、建立評核機制、以及編列司法預算;具體而言,應該鼓勵所屬法官提高裁定選任程監比例,其次是建立程序監理人評選資格、訓練內容、及監督、退場等機制,另外,也要編列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預算,訂定國庫支付程監標準,使制度能長久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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