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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_性侵犯強制治療無限期不違憲 婦團肯定但要求改善制度

2021/01/05

2020-12-31 18:4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會後召開記者會給予肯定。記者葉冠妤/攝影
針對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會後召開記者會給予肯定。記者葉冠妤/攝影

針對性侵犯接受強制治療時間是否應定上限,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關於長期治療未定期間部分做出警告性宣示,若3年內未檢討改進將宣告違憲,另就刑事訴訟法法未讓強制治療當事人陳述意見部分則宣告違憲。對此,包括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今舉辦記者會,給予大法官解釋肯定。不過,婦團也直指,現行性侵害治療制度確實不足,沉重呼籲政府部門盡速改善,包括精進再犯風險評估、提升處遇治療品質、強化社區預警監控、制訂治療安置法,並建立跨部會專業系統整合因應小組。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表示,非常肯定大法官對於此議題的了解,宣告刑法第91-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合憲,同時正視現行性侵害加害人的評估和處遇制度對於人權影響與治療成效的缺陷,要求3年內做出檢討、修正,婦團對此非常肯認,非常期待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能積極改善。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則指出,法律制度本身沒有問題,但在執行環節出問題,今天大法官釋憲重點在於,雖然沒有宣告違憲,但大法官做出了警告性宣示,給立法、行政部門3年時間改善,否則不排除3年後宣告違憲,因此這3年將是非常重要的時間,建議可參照美國或德國經驗。

不過,王如玄也講到,開會討論此議題時,常看到法務部、衛福部爭論不休,「非常擔心3年後這件事怎麼處理。」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預防性侵害,不是只要被害人保護就好,一定要做源頭做起,性犯罪者治療專業性跟困難度很高,但現行國家專業支援、人才培育不足,也沒有將犯罪者進行完善的評估、分類,有限資源配置下,導致評估結果大打折扣。她認為,應針對性侵害加害人做適當分流,將有限資源集中在有改善可能的加害人,改變可能性低的則另建立配套措施。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也認為,再犯評估應該更精準,才能避免被害人恐懼,若能採分流制度,讓無法透過治療、再犯可能性高的加害人採納類似美國的終身監禁,適當與人群隔離。

輔大臨床心理系助理間受黃健提出現行評估面臨兩個問題,包括再犯風險評估系統過時、不符需求,以及新進開案量大於結案量,呼籲中央主管機關研擬有實證科學基礎的評估系統,並按照風險層級分派不同治療模式、重新檢視社區 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的治療模式。

王珮玲強調,性侵害議題在台灣20幾年是有進步的,但性侵害治療制度確實不夠,定位也不明,專業還不夠,相關配套措施也都不夠,沉重呼籲政府部門認清議題,並掌握時間,未來2、3年內要盡速處理。

【原文刊載於 聯合新聞網